BUD 專項基金是什麼?
「BUD專項基金」為需要應付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或拓展營銷的本地企業提供資助,資助範圍廣,而且地域涵蓋亞洲、澳紐、中東、美洲、歐洲等地區共39個國家,協助擴大企業發展版圖。
BUD專項基金主要分為「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兩個計劃所面向的市場不同,顧名思義,一個是面向有意拓展內地市場的企業,另一個則是面向有意拓展海外市場的企業。
内地計劃
資助香港企業發展品牌、為業務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從而提升它們在內地市場的整體競爭力。BUD資助發展市場為中國內地(包括所有省份及城市)。
自貿協定計劃
在2020年1月20日起,計劃擴展至39個國家自貿地區,資助香港企業發展品牌、為業務升級轉型及拓展營銷,從而提升它們在當地市場的整體競爭力。

基本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實質業務運作是指有真實營運及生意交易,考慮因素包括企業在香港有否聘用員工、繳納稅項或進行產品/服務買賣交易。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資助範圍概括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只要符合以下資助範圍:

發展品牌
協助中小企註冊品牌、制訂品牌形象設計等,使企業以更鮮明的企業品牌形象往內地、東盟、歐盟、澳紐地區進行更多品牌宣傳及推廣

升級轉型
資助企業投放資源到新產品的創作、技術開發,以至 BPM 管理系統的升級。例如企業正營運 OEM 業務,欲轉型為 ODM 或 OBM,牽涉到的產品研發,購買機器、模具,及管理優化的硬件或軟件都在 BUD Fund 資助範圍內

拓展營銷
本地企業把產品內銷、分銷到中國內地及39個國家自貿地區時,如需要拓展營銷,配合推廣活動、制定市場策略、建設銷售渠道如開設門店、聘請新員工等均可申請資助

資助金額
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七十個核准項目及港幣七百萬元正。
每次申請的資助金額最高為港幣一百萬元正。
資助按1:1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資助撥款類別
類別一 (首期撥款)
於項目開展前45-120日提出申請,獲批後取得75%首期撥款,待項目完成後提交報告獲得餘下25%資助
類別二 (中期撥款)
不超過核准金額約50% (僅適用於不選擇首期撥款而項目期超越18個月以上項目)。 提交後翌日即可推行項目,待項目完成後提交報告獲得餘下資助
類別三 (項目完成全數撥款)
申請表明不需要首期撥款/中期撥款,待項目完成後提交報告獲得全數資助
項目申請期及推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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